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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茶叶中添加上色剂 新疆高院审结一同巨额“染色茶”案

[ 2024-01-27 01:03:36 ]作者: 星座娱乐

被告人在茶叶中添加上色剂 新疆高院审结一同巨额“染色茶”案设计

  本报讯(记者王书林通讯员张婷)近来,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疆首例在茶叶制品中添加上色剂的案子作出终审判决,以被告人海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45万元。

  被告人海某无视顾客权益而牟取暴利,在茶叶中添加柠檬黄、日落黄等上色剂,出售金额达2400万余元,违背国家产质量量管理规则,严峻损害顾客健康。2021年12月30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依法对该起在茶叶制品中添加上色剂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起上诉。

  新疆高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起,被告人海某在出产的茶叶中添加按固定份额分配的柠檬黄、日落黄等色素“秘方”,使其出产的茶叶相较于一般茶叶色泽更亮堂、口感更甜美。经新疆尔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查验确定,涉案茶叶为伪劣产品。海某经过注册建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对外出售这些茶叶,并发布广告大肆宣扬自己出产的茶叶质量高、无添加,出售量大幅度的进步。至案发,海某出售涉案茶叶累计24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海某为牟取不合法利益,违背《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规则,将柠檬黄、日落黄添加到其出产的茶叶制品中予以出售,其行为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且涉案数额大。海某上诉提出其出产的茶叶为调味茶,能添加食物添加剂,但依据职业有关规范,调味茶实质仍为茶叶产品,是以茶叶为根本质料,经加工制造而成的选用冲泡方法、供人们饮用的产品,也应当契合国家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规则,不得在茶叶中添加具有上色功用的食物添加剂。故海某的上诉理由不能建立。

  海某的行为为什么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是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或许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我国刑法规则,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或许出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的,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该罪确定主要是针对的是出产、出售的食物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物质料,即食物物质成分的毒害性。出产、出售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足以导致十分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构成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

  本案中柠檬黄、日落黄归于食物添加剂,仅具有必定上色功用。海某正是使用此功用来添加茶叶的色泽,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做出售,海某的行为契合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契合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或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示很多购买的人,在选购茶叶过程中切勿一味寻求茶叶光鲜的色彩和特别的味型,要注意识假辨假,发觉缺点及时向商场监督部分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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