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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 2023-08-17 14:32:20 ]作者: 行业新闻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设计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切入光伏发电行业,目前形成了先进制造+光伏发电的业务布局。

  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目前以城轨车辆造修为主,主要满足成都市场需求,是公司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新制式轨道交通业务布局了以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为代表的制式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国产化内嵌式磁悬浮车辆在试验线km/h的稳定运行,各项性能好,实现了动态调试目标,为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创新、商业化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目前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新筑交通实施。桥梁功能部件是指桥梁及其它类似建筑设施中所必需的用于重要承力与传力部位,并能满足桥梁运动与运营功能,其性能合乎行业标准的功能部件,公司桥梁功能部件产品主要为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目前由控股子公司晟天新能源实施。晟天新能源坚持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为主,探索出“光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2022年底,晟天新能源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22座光伏电站。晟天新能源总装机规模1,387.63MW,其中,运营电站617.63MW,在建电站670MW,拟建电站100MW。晟天新能源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四川、湖南、甘肃、西藏等省(自治区),电站类型以集中式为主,按电站区域分布统计,西南区域运营电站311.38MW,华北区域运营电站146.25MW,华中区域运营电站120MW,西北区域运营电站40MW。

  报告期内晟天新能源开工建设单体顶级规模、投资额最大的甘孜州雅江县红星“1+N”II标段500MW光伏项目,成功落地晟天新能源首个整县分布式项目云南楚雄100MW分布式项目,实现山西大同50MW项目、河北曹妃甸16.25MW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等重点项目进展,晟天新能源累计装机规模历史性突破1GW,形成以大基地项目、整县分布式项目、常规项目为基本格局的光伏业务形态。与此同时,晟天新能源加大电站运维和工程安装业务拓展,取得承装(修、试)四级资质,逐步开展新能源场站运维、抢修、年检预试等综合能源服务。

  轨道交通业务产品主要为地铁车辆、现代有轨电车和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等。

  地铁是地下铁路的简称,指的是在地下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铁使用起来更便捷、占用陆地地面面积较少、对地面环境能够造成污染较小,建成后能明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地铁系统由地铁车辆、隧道、动力系统和操作系统组成,地铁车辆是地铁系统运营的核心之一。

  有轨电车指的是采用电力驱动并在轨道上行驶的轻型轨道交通车辆,公司现代有轨电车产品主要为地板距轨面距离低于40厘米的低地板有轨电车。按照低地板高度划分,低地板有轨电车可分为70%低地板车辆和100%低地板车辆。根据住建部《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70%低地板车辆指的是约70%客室通道地板面可无台阶通过,100%低地板车辆指的是全部客室通道地板面水平或坡度不大于6度。

  磁悬浮系统的运作原理是运用电磁力将车辆悬浮至一定高度,使车辆与磁悬浮轨道梁间无机械接触,并由电磁吸力和电动斥力产生的导向力以及直线电机产生的牵引力驱动车辆运动,从而克服轮轨列车的粘着限制。从定义上看,运行时速在120公里至200公里之间的为中速磁悬浮,运行时速低于120公里的称为低速磁悬浮。

  相较传统磁悬浮交通系统,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采用无线通信传递信息技术和轨抱车的结构,综合集成车辆、轨道、线路、运行控制、供电等系统,结构简约,疏散安全性能更佳;结构设计适用于高架和地面敷设,能达到屏蔽电磁场和噪音的绿色环保效果,轨道梁自然形成维保和逃生通道;数据集中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程度高,具有更佳的经济性、更优的可维护性、更高的可靠性。

  相较于传统轮轨系统,磁悬浮系统的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修建时受地形影响较小,能够削减工程量;磁悬浮系统的运行噪音小,可以深入繁华市区,避开重要的建构筑物,减少工程拆迁量和地下建设里程。因此,在特定地理形态和运输条件下,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的建设成本较传统中运量轮轨系统具有竞争优势。

  桥梁支座是连接桥梁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核心部件,架设于桥梁墩台上,其顶面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将桥梁上部结构固定于墩台,承受作用在桥梁上部结构的各种力,并将其可靠地传递给桥梁墩台。

  按照用途,桥梁支座可分为铁路桥梁支座和公路桥梁支座两大类;照着结构形式,桥梁支座可分为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及球型支座等。

  桥梁伸缩装置安装于桥梁上部结构活动端、桥面断缝处,主要起到传力支撑作用和位移控制作用。

  按照用途,桥梁伸缩装置分为公路桥梁伸缩装置和铁路桥梁伸缩装置;按照桥梁位移量大小,桥梁伸缩装置分为单缝、双缝或多缝装置。

  预应力锚具是桥梁关键部件之一,用于锚固预制桥梁中的预应力钢筋,决定了桥梁的安全性和承载能力。

  公司生产的锚具产品主要有预应力锚固体系、预应力低回缩锚固体系及各种规格弗式锚、墩头锚具、冷铸墩头锚具等。

  桥梁检查车是用于桥梁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平台设备,可解决桥梁检修时的人员、设备、机具、材料等运输问题,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平台。

  按照用途,桥梁检查车可分为梁底检查车、梁内检查车、拱上检查车、主缆检查车、索塔检查车、智能无人巡检车等。

  嵌入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以下简称“嵌入式轨道”)是采用连续支承、弹性锁固的设计理念将钢轨嵌入到承轨槽中,通过高分子阻尼材料实现约束,改善了轮轨接触关系,从源头和传播途径上控制轨道及车辆振动的一种全新结构及形式的轨道系统。经线路跟踪检测验证,该系统具备主动减振、兼具降噪,防杂散电流及日常维养工作量小等特点。

  光伏发电业务的基本的产品为电力,通过光伏组件等发电装置,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经过配电、变电和输电将电力供应到各用户,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

  城市地铁制造业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支持,行业进入壁垒高,集中度较高。欧美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产业起步较早,因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积累。我国通过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市地铁设备制造方面的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中国中车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铁车辆已实现出口。城市地铁设备制造技术水平较高的有中国中车、加拿大的庞巴迪公司、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德国的西门子公司以及日本的日立和川崎重工。

  通过与长客股份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公司获得了城市轨道车辆车体涂装、车辆总装配、试验调试和维修检查的技术。目前,公司是成都市地铁车辆的主要生产商之一。

  现代有轨电车制造属于高端制造产业,我国在车辆制造、车辆系统、通讯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已逐渐成熟。中国中车、中国通号和新筑股份等是我国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制造的主要厂商。

  目前,公司可提供车辆、轨道、控制管理系统等全套现代有轨电车系统产品,公司生产的现代有轨电车已在成都有轨电车蓉2号线实现商业运行,并在都江堰M-TR旅游客运专线)中低速磁悬浮

  我国在磁悬浮交通领域的科研已历时二十余年,其主要技术依托于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和同济大学三所高等院校,通过产学、校企、企企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多平台联合研发。如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联合研发并建设了长沙南站至黄花机场磁悬浮快线,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国防科技大学、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研发并建设了北京磁悬浮S1线。新筑股份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方式掌握了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建设了一条3.6公里的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试验线。国内大多数轨道交通线路均采用了轮轨系统,近年来,随着磁悬浮技术的日臻完善,国内中低速磁悬浮商业运营线路应用案例正在慢慢地增加。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有着非常明显的公益属性,在服务市民交通出行和城市能级提升方面发挥着逐渐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财务可持续的挑战。长期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以国有资本和政府融资平台为主,使得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过于超前的规划与相对滞后的建设标准使后期线路运营财务长期收不抵支。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运营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普遍较差,部分地区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甚至承担了较大的债务风险,城市轨道交通已从关注规模扩张向关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转变,防范难以维持长期运营维护要求的财务不可持续风险。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当前已进入高位平稳发展阶段,建设强度趋缓趋稳。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共计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年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公里有所下滑。

  轨道交通建设投入巨大,国家支持有财力支撑、有客流基础、有发展需求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要依托于各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继南京、福州、成都3个国家级都市圈发展规划获得批复以后,国家级都市圈再度扩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先后批复了长株潭、西安、重庆、武汉4个国家级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城市路网,促进四网融合,城市轨道交通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铁路桥梁大致上可以分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桥梁、普速客货混线铁路桥梁和铁路连续梁。其中,高速铁路客运桥梁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安全性要求比较高,铁路连续梁对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常规使用的寿命要求比较高。铁道部门针对铁路桥梁功能部件厂商建立了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认证体系,对厂商实行准入制,包括铁路桥梁支座、铁路桥梁应力锚具在内的重要铁路产品均在认证名录内,铁路桥梁功能部件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竞争较为有序。

  公路桥梁大致上可以分为大跨度公路桥梁和中小跨度公路桥梁。其中,大跨度公路桥梁功能部件的各方面要求比较高,如大跨度公路桥梁一般都会采用承载能力达到25,000kN至60,000kN之间的大吨位桥梁支座,对伸缩装置的可靠性要求较高。

  具有大承载能力的大吨位桥梁支座的制造需要大型加工设施,并且需要具备能够很好的满足桥梁新结构设计、开发的试验验证设备,而制造能够很好的满足实现特殊动力学和运动学特性的可靠桥梁伸缩装置的技术难度较大。因此,国内参与大吨位支座、大位移伸缩装置等特殊桥梁功能部件领域竞争的企业较少,德国毛勒公司、瑞士玛格巴公司等国外品牌企业在该细分市场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目前,新筑股份等部分国内专业厂商已在该领域实现突破。

  中小跨度公路桥梁方面,由于中小跨度公路桥梁市场较大,其功能部件市场规模亦较大,但同时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及许可证管理门槛较低,中小跨度公路桥梁的桥梁功能部件市场之间的竞争相对激烈。

  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是确定的发展目标,随着我们国家持续进行交通建设投入,将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发展带来了持续增长空间,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等各类桥梁功能部件的研发与推广应用也会获得较好的发展,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和建后维养市场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还将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晟天新能源作为四川省光伏发电企业,目前投资、建设、运营的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四川省境内,少数位于西藏、湖南、河北、山西等地。与国内主要电力公司如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在项目重叠的区域存在一定的竞争。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上网时代,项目开发资源获取能力和低息资金筹措能力是决定该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公司通过与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合作获得了地铁车辆生产所需的有关技术,公司地铁车辆已应用于成都市多条地铁线路。公司布局的新制式产品内嵌式中低速磁悬浮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系统,能够覆盖目前市域(郊)、现代有轨电车、单轨、中低速磁悬浮等应用场景,形成了多层次、多场景、多种运量水平的产品类别,可有效满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各种需求。随公司新制式产品的商业化应用,公司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整车制造商逐步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和综合运营商,公司是国内新制式轨道交通重要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桥梁功能部件行业中拥有CRCC认证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行业内率先通过欧盟CE国际认证的企业;2022年,公司组织完成公路桥梁各向异性摩擦摆减隔震支座的CTVIC证书、CCPC认证、CE认证等;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到现场售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全国行业知名领先企业。国内绝大部分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世界级桥梁工程均应用了公司的桥梁功能部件产品,并远销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排名行业前列。

  晟天新能源作为四川省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本土企业,深耕四川省光伏行业多年,在项目建设经验、人才储备、资源获取等方面积累较强先发优势。未来晟天新能源将继续发挥国有资本在新能源领域的带动力与影响力,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力争成为四川省落实“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国家能源战略的先行者,在四川省内光伏发电行业保持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此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公司对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所持有的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注入了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途广阔的光伏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的潜在能力,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公司产业体系调整初显成效。

  2、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甘孜州雅江县5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晟天新能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雅江晟天作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甘孜州雅江县红星“1+N”II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雅江项目”)。雅江项目是单体规模达500MW的平价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223,427.00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约46,392.00万元,自有资金以外的其余资金将通过外部融资解决。根据建设进度安排,雅江项目拟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根据川渝环网建设进度适时调整)。项目运营年限25年,据当时测算,项目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8.51%(税后),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截至目前,雅江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如雅江项目顺利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32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肖光辉先生、黄晓波先生、严荣添先生、罗珉先生和罗哲先生。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过半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年报全文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黄晓波先生、刘竹萌先生和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详见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罗珉先生、江涛先生、罗哲先生向股东大会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3-014、2023-015),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线、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2、联系电话(传线、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2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真实的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旸先生、王旭亮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94万元。其中:

  1、预计2023年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绵阳市聚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富商贸”)、绵阳市丰谷酒王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丰谷”)、四川森林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茶业”)、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万元;

  2、预计2023年与另外的关联方四川发展土地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公司”)、四川颐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合物业”)、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智装”)、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四川新筑展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展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62万元。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肖光辉先生、夏玉龙先生、黄晓波先生、刘竹萌先生、赵科星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对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因关联方数量较多,单个金额较小,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足“3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故以同一控制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为“四川发展控制的企业”。除前述外的其他关联人单独列式。

  注2: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同一控制下各关联方内调剂使用。

  2、张宜刚先生同时担任四川发展和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建投”)董事长,城乡建投为土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颐合物业为土地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筑智装、新筑展博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黄晓波先生担任新筑投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新筑智装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询,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考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同行业收费价格等因素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1、2019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土地公司签署了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有关法律法规,经考虑,企业决定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公司预计2023年与土地公司、颐合物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合计不超过450万元。

  2、2021年7月14日,公司与新筑展博签署了《供水协议》,协议从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有效期三年,新筑展博每年用水总价原则不超过10万元。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主体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做了全方面了解,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保函业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存单、保证金质押办理保函业务占用资金不超过2亿元;以收到的承兑汇票质押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承兑汇票、贷款、贴现等融资类业务,质押额度不超过2亿元。

  本次额度具体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需求而定,最终以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达成的额度为准。

  本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66,580,501.75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7,155,808.3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7,532,060.8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4,620,242.54元。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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